据上交所网站近日消息,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7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的首发事项。
常青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及专用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下游高分子新材料的产品制造、性能改善、功能增强提供支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常青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秋新、金连琴、孙杰,其中:孙秋新持有公司28.22%的股份,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连琴持有公司39.92%的股份,任公司董事;孙杰持有公司17.03%的股份,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三人合计持股比例为85.17%,且孙秋新、金连琴为夫妻,孙杰为孙秋新、金连琴之子。
常青科技本次IPO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81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拟募资8.50亿元,主要用于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孙秋新是常青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常青科技共拥有有47项专利,其中6项发明专利,41项实用新型专利。常青科技的全部专利中,孙秋新都作为发明人之一参与了专利的研发,值得一提的是,常青科技并未将孙秋新定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由此可见常青科技核心技术人员认定过于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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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曾参与行贿未披露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6)苏刑终266号顾伟刚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信息显示,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原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顾伟刚利用职务之便,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面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青科技前身)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孙某人民币11万元。
证人孙某的证言证明:2013年10月左右,常青科技申报省级专项资金期间,孙某在和顾伟刚吃饭时,送给顾伟刚1万元现金;2014年3月左右,省里专项资金已经下来了,孙某和顾伟刚在中康足疗店做足疗时送给顾伟刚10万元现金。送钱是为了感谢顾伟刚在孙某公司申报产业转型专项资金上提供的帮助,也为与顾伟刚继续维持好关系。
不难看出,上述行贿案件中的“孙某”很可能就是常青科技实际控制人孙秋新。在过去的IPO审核中,很多企业被否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披露刑事案件涉及的行贿问题。那么常青科技本次IPO又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难续期
招股书显示,常青科技于2019年11月22日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编号为GR201932002154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2021年)。报告期内,常青科技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税率政策,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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